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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公布第四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公布第四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

(1992年3月19日工商市字(1992)第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搞活物资流通,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经研究,我局决定公布第四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并调整以前公布的部分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详见附件)。请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对这些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
附件:新增加的汽车经营单位名单(略)
以前公布的汽车经营单位调整经营范围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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