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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适用“两高”《关于修改盗窃犯罪 数额标准的通知》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适用“两高”《关于修改盗窃犯罪
数额标准的通知》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2年2月2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2]9号《关于适用“两高”〈关于修改盗窃犯罪数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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