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2]274号
【发布日期】1992-01-30
【生效日期】1992-01-30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国家统配煤矿职工 住宅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国家统配煤矿职工
住宅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2年起至1995年底止,对国家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给予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