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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国家统配煤矿职工 住宅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国家统配煤矿职工
住宅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2年起至1995年底止,对国家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给予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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