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03〕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解放思想,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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