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2015年12月14日至17日,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捷米尔·萨里耶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两国总理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就发展中吉战略伙伴关系,深化两国政治、经贸、产能、交通、人文、安全等领域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一、双方一致认为,发展中吉战略伙伴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双方将保持密切高层交往,巩固政治互信,扩大互利合作,推动中吉战略伙伴关系不断深入发展。
二、双方重申遵守2002年6月2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3年9月1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4年5月18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以及其他双边条约和协议,坚定支持对方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共同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
双方将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2015年至2025年合作纲要》。
三、双方将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合作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为此,双方将加强两国发展战略对接,积极制订和通过相关文件,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推进务实合作。
四、双方将创新合作模式,开展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利用双方互补优势,将中方优势产能与吉方发展要求相结合,为两国工业体系更新和升级提供助力。
吉方建议将中国优势产能转移至吉尔吉斯斯坦,中方将予研究。
五、双方将挖掘合作潜力,密切贸易联系,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推动两国贸易均衡发展,共同实施好已商定或启动的大型合作项目。
六、双方将加强政策沟通,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两国企业开展大型项目合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双方将促进两国企业间的经济联系,包括在边境地区和吉境内工业园区开展纺织、家电、日用消费品等产业合作,并责成中吉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制订相关规划。
七、双方将致力于建设连接两国和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双方将开展多种模式的交通运输合作,挖掘过境运输潜力,推动两国企业对物流业的投入,改善物流基础设施。双方将为从事两国间运输的交通企业创造平等条件,采取措施全力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双方认为,实施中吉乌(兹别克斯坦)铁路等国际交通通道建设符合两国及其他中亚国家利益。鉴此,双方责成两国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
八、双方将加强银行金融合作,推动双边本币结算。
中方对吉方积极参与亚投行筹建工作表示赞赏。双方认为在亚投行开展密切合作十分重要。
九、双方将继续加强海关、边检合作,开展信息交换,提高两国口岸通行能力,在考虑现有国际义务基础上探讨建立口岸合作长效机制。
十、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农业合作,鼓励和支持双方企业建立农业示范种植合作中心,探讨共同建立农场,加强兽医和动物检疫、良种资源交换、先进农业技术研究、农业机械等方面合作,积极参加双方举办的农业论坛、研讨会、博览会和研修班等交流活动。
双方将加强在吉方对华农产品出口问题上的合作,并就吉肉类和肉类产品输华的准入问题进行磋商。
十一、双方将积极开展地方合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2015年至2020年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
十二、双方将开展科技领域合作,推动联合科研项目,促进两国科研机构和高校间合作与交流。
十三、吉方感谢中方提供的全方位帮助,这对推动吉尔吉斯斯坦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方愿继续尽可能向吉方提供援助。
十四、双方将加强人文合作,共同办好文化日活动,鼓励两国高校建立直接联系,深化旅游合作,扩大媒体交流,深化两国影视、文学作品翻译合作。
十五、双方将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共同打击包括“东突”在内的“三股势力”。中方支持吉方为巩固中亚地区安全、稳定和合作所作的努力。
十六、双方将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多边机制框架下的相互协作,进一步巩固双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
中方祝贺吉方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
十七、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萨里耶夫对中方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李克强总理访问吉尔吉斯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
李克强 萨里耶夫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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