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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经)函[1991]64号
【发布日期】1991-06-06
【生效日期】1991-06-06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1991年6月6日法(经)函<1991>6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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