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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标字(1991)第151号
【发布日期】1991-05-22
【生效日期】1991-05-22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指定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指定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1991年5月22日工商标字(1991)第151号)
上海市商标事务所:
根据《
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
三
条的规定,现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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