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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1990]233号
【发布日期】1990-07-28
【生效日期】1990-07-28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工商[1990]233号)
上海专利事务所:
依照《
商标法
》第
十
条和《
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
三
条的规定,我局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一九九0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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