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国外居住未加入外国籍的 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应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的规定审理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国外居住未加入外国籍的
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应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的规定审理的函

(1990年7月26日
(90)民他字第12号)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次旦央吉同时起诉与贡觉晋美和强巴欧珠离婚问题的请示报告及补充材料均已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在尚不能证明贡觉晋美已经加入印度国籍的情况下,不作为涉外案件审理的意见,但有关程序仍应参照《 民事诉讼法(试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执行。同时,两案应分开进行审判,并妥善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