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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死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 人不上诉而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审理时应适用何种程序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死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
人不上诉而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审理时应适用何种程序的批复

(1990年6月5日法(研)复<1990>7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不上诉而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审理这种案件是适用死刑复核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 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六条和第 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该案刑事部分应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程序,而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对诉讼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依照 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根据 刑事诉讼法五十四条和第 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由复核该案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合议庭一并审理,并参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和民事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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