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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全国人大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0-04-04
【生效日期】1990-04-04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
三十一
条和第
六十二
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件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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