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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0-01-12
【生效日期】1990-01-12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对旅客购买托运出境的 抽纱品凭许可证验放的通知
关于对旅客购买托运出境的
抽纱品凭许可证验放的通知
(1990年1月12日)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五日我署(89)署监一字第654号《关于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
关于加强抽纱品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对抽纱制品中的五种机绣品出口的监管要求已予明确。鉴此,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商场以现汇零售代客托运出境的抽纱品,海关应凭经贸部核发的出口许可证验放。
我署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所发(89)监二、(一)字第182号文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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