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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京政办发〔2003〕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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