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社会保险机构的名称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劳险字(1989)13号1989年7月17日)
几年来,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进行,我国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工作已在各市县普遍开展起来,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已在两千多个市县实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各省、市、县均相继建立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经管职工退休养老工作。但这些机构的名称很不一致,有的叫社会保险事业局或社会保险事业处,有的叫退休费用统筹管理所或办公室,有的叫管理服务局或中心,有的叫社会保险公司或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等等,给实际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少困难,甚至由于对机构名称理解不同,出现了将社会保险混同于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商业保险的不正常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