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 方案单位的经济合同征收印花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
方案单位的经济合同征收印花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1989年7月13日(89)国税地字第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89)国税地字第048号文《 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已经发出,现就执行时间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应税经济合同(包括产权转移书据,下同)征收印花税,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上述经济合同在1989年1月1日以前签订,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办理退税手续。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