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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9-03-01
【生效日期】1989-03-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的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的函
(1989年3月1日)
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
现将《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寄给你们,请你们口头通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已决定同意接受南朝鲜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同时,也同意我国企业在南朝鲜申请商标注册。但此决定不作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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