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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 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
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1988年10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现将有关几类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逃汇、套汇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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