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干部任职后应及时执行新任职务工资标准的通知
(人薪发〔1988〕10号)
《 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87〕1号)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办发〔1987〕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7〕53号),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的职务工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少数单位晋升职务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按晋升后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根据《关于研究国务院任免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88〕111号)第七条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