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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88)交函水监字76号
【发布日期】1988-02-06
【生效日期】1988-02-06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安全管理条例》中“习惯航道”一词含义的函
交通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安全管理条例》中“习惯航道”一词含义的函
(1988年2月6日(88)交函水监字76号)
湖北省交通厅:
现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
三十三
条中“习惯航道”一词的含义依法解释如下:
“习惯航道”是指船舶经常(包括季节性)通航的水域。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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