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交通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安全管理条例》中“习惯航道”一词含义的函

交通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安全管理条例》中“习惯航道”一词含义的函

(1988年2月6日(88)交函水监字76号)

湖北省交通厅:
现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中“习惯航道”一词的含义依法解释如下:
“习惯航道”是指船舶经常(包括季节性)通航的水域。
特此函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