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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