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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7-11-05
【生效日期】1987-11-05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1987年11月5日)
江苏省邗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1987年10月14日来函收悉。就函中所提问题,我局认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对其注册商标标识真伪的鉴别,注册人最有发言权。所以,由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这类鉴定证明,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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