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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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