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用黑人形象作牙膏广告问题的函
(1987年5月5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转去北京市工商局4月14日《关于不准用黑人形象做牙膏广告宣传的通知》。
经查,广州牙膏厂在我局核准注册的“黑妹”牌是文字商标,但该厂在招贴上用黑人形象做牙膏广告,违反了有关规定。请你局接文后,责令广州牙膏厂立即停止使用带有黑人形象的黑妹牌牙膏广告招贴,否则,将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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