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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0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1994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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