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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6-12-17
【生效日期】1986-12-17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品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品征税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近来,一些地区询问废品收购企业经营废旧物品过程中产生的“加工挑选差异”如何征收营业税。对这个问题,总局曾批复天津市财政局,即“对经营废旧物品企业征收的批发环节营业税,其进销差价应包括加工挑选差异”。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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