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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
【发布文号】劳人培(1986)21号
【发布日期】1986-11-11
【生效日期】1986-11-1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 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历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
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历问题的通知
(1986年11月11日劳人培(1986)21号)
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的精神,技工学校是初中分流以后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各类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中的一类,属于“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今后,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填写学历时,应填写为“技工学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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