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探望被劳改
的亲属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人险函〔1986〕26号)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总
工会法律顾问处来函所询问题,经与司法部、全总等有关部门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供你厅处理此类问题时参考。
职工的配偶被劳改后,经征得劳改部门同意,职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前往探望。
1986年7月14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