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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同时使用中、英文商标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同时使用中、英文商标问题的复函

(1986年5月19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轻工业研究所5月2日来函询问,在饮料瓶贴上能否同时使用中、英文对照的商标和生产企业名称。我局认为,企业在不违反 商标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商标标识上同时使用中、英文对照的商标和生产企业名称。
现将青岛市轻工业研究所的来函转你局。请你局对函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查核,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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