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就不同地区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结果有出入问题的复函
(1985年11月22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转去你省西洞庭酒厂11月1日来函。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依据
商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时,可能出现与其他地区处理不一致的情况,这是正常现象,只要未超出法规的界限,就无须纠正。请向该厂做必要的解释。
附件: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