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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5-09-12
【生效日期】1985-09-12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未注册商标周围加印字母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未注册商标周围加印字母问题的复函
(1985年9月12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转去你省招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函和新附的商标标识。请转告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图样分析,我局认为在未注册商标周围加印Z、C、S、B四个字母,易使人认为是注册商标的拼音缩写,应当立即制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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