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国家物资局
关于禁止就地转手倒卖的重要
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品种范围的通知
(1985年4月29日(85)工商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厅、物资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第
六条的规定,特确定下列商品为当前禁止就地转手倒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
1.石油(包括原油和商品油)
2.汽车
3.钢材
4.拖拉机
5.摩托车
6.铜及铜材
7.铝及铝材
8.铅
9.锌
10.锡
11.生铁
12.木材
13.水泥
14.纯碱
15.化肥
16.羊毛
17.高效低残留农药
18.新闻纸、凸版纸
19.彩色电视机
20.永久牌、凤凰牌、飞鸽牌自行车
21.家用电冰箱
22.家用双缸洗衣机
23.蝴蝶牌、蜜蜂牌、飞人牌家用缝纫机
24.纯毛呢绒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