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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的答复

劳动人事部关于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的答复

(劳人险局〔1984〕7号)

福建省劳动局:
你局闽劳薪〔1984〕027号文悉。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在港澳或从港澳回来的亲兄弟姐妹,可以按照我部劳人险(83)71号文办理。车旅费,在境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的按规定报销,境外的自理。

198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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