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劳动人事部关于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 入境就医报销医疗费问题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关于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
入境就医报销医疗费问题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复函

(劳人险(1984)14号1984年8月14日)

你办〔84〕侨政字第026号函悉。经与卫生部、财政部研究,意见如下:
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如属长期领取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其医疗费可由支付待遇的单位,按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待遇的规定予以报销。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