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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4-01-18
【生效日期】1984-01-18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几个地方工作 应如何确定其纳税地点问题
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几个地方工作
应如何确定其纳税地点问题
为了便于税务管理,凡是纳税人固定在一地工作的,应在其工作或提供劳务所在地征税; 纳税人不固定在一地工作的,可由其发放工资、 薪金的办事处集中向当地税务机构申报纳税。有关税务机构应对上述情况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做好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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