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 集体编制干部录用为国家干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
集体编制干部录用为国家干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1983年7月30日劳人险函(1983)39号)

上海市人事局:
你局沪人(82)字第91号函悉。所询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专职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属于集体编制的干部,被直接录用为国家干部以后,他们被录用以前最后一次在公社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