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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
【发布文号】(83)侨教会字第022号
【发布日期】1983-07-14
【生效日期】1983-07-14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关于 技工学校招生应适当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的通知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关于
技工学校招生应适当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的通知
(1983年7月14日(83)侨教会字第022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各地技工学校招收新生时,对志愿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包括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不影响招生质量的前提下,应适当给予照顾。具体办法,请各省、市、区侨务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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