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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美籍华人要求向 中国法院上诉可否准许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美籍华人要求向
中国法院上诉可否准许问题的函

(1983年2月11日)

外交部领事司:
我院收到我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旧侨发字第三十七号关于美籍华人A・Gee要求向我院上诉的来函,我院不便直接函复,现转交你部,请你们函复旧金山总领事馆。
对来函所提问题,我们的意见是,双方当事人Alex a nder jee和Rennic Gee都加入了美国籍,都在美国定居,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他们之间的争讼,按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试行)一百八十五条、第 二十条和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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