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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
【发布文号】劳人险局(1982)8号
【发布日期】1982-09-16
【生效日期】1982-09-16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出席 全国文教群英会的个人代表退休时可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答复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出席
全国文教群英会的个人代表退休时可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答复
(劳人险局(1982)8号1982年9月16日)
近来,有的地区来函询问出席一九六0年全国文教群英会的职工,退休时可否享受优异待遇。经研究我们认为,出席这次会议的个人代表,应视为全国劳动模范,他们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可以按照一九七八年《国务院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的规定,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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