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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央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等五党组 《关于改变处理涉外刑事案件审批办法的请示报告》有关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央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等五党组
《关于改变处理涉外刑事案件审批办法的请示报告》有关规定的通知

(1982年8月14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水上运输高级法院筹备组:
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1982年8月1日转发经中央书记处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等五党组《关于改变处理涉外刑事案件审批办法的请示报告》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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