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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走私贩运投机倒把和 贪污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审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走私贩运投机倒把和
贪污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审理的通知

(1982年1月14日(82)法办字第1号)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贯彻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中央紧急通知,及时有力地惩处经济领域中犯罪分子,今后凡属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和贪污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一律由刑事审判庭审理。并请你们将已经查明案情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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