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关于假肢厂工程车养路费问题的函
((81)公路养字212号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民政部城市社会福利司:
(81)民城字第818号文要求免收假肢厂工程车养路费问题的函收悉。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七九年联合颁发了《
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根据执行中的情况,一九八一年上述四个单位又以计交(1981)233号文颁发了《关于征收公路养路费中发生的问题,请各省、市、自治区酌情处理的联合通知》。为此,关于假肢厂工程车养路费问题,请工厂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