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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

(1978年7月11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字〔1978〕20号请示已收阅。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收容审查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于折抵办法,应以收容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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