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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

(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修改〈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有关条款的议案》,决定对《 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一条。

二、删除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改为第(四)项。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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