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期参加边疆国防建设 工人的配偶提出离婚不按军婚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期参加边疆国防建设
工人的配偶提出离婚不按军婚处理的批复

(1965年12月6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5)民函字第13号请示已收阅。关于长期在边疆参加国防建设工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不按军婚对待,但也须慎重处理(下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