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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64)中劳薪字24号
【发布日期】1964-01-20
【生效日期】1964-01-20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复关于患煤矽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问题
劳动部复关于患煤矽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问题
(1964年1月20日(64)中劳薪字24号)
煤炭部:
你部劳动工资司一九六三年十月二十二日(63)煤劳福便字第91号来文收悉。经与卫生部防疫司研究后认为:对于患煤、矽混合尘肺病的职工的生活待遇,可以按照患矽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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