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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1963年7月4日(63)法研字第8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六月十日法办李字第120号请示已收阅。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刑事拘留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于折抵办法,应以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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