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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复贵州省劳动局关于学徒因工死亡后是否发给抚恤费问题

劳动部复贵州省劳动局关于学徒因工死亡后是否发给抚恤费问题

(1960年2月23日(60)中劳薪马字第021号)

一月七日(60)省劳险字第一号来文悉。学徒因工死亡后,企业行政应当对其家属加以慰问并发给一次性的抚恤费,其数额由企业行政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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