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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53]卫医字第334号
【发布日期】1955-11-10
【生效日期】1955-11-10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卫生部复妇女生产费用仍应包括公费医疗经费内
卫生部复妇女生产费用仍应包括公费医疗经费内
(〔53〕卫医字第334号)
天津市卫生局:
10月18日公卫医字第3492号请示悉。关于妇女生产费用包括在公费医疗范围内的问题,这是一个全国性的规定问题,现在仍须按规定办理,在今后修改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时,可以统一的考虑此一问题,此复。
195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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