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卫生部复妇女生产费用仍应包括公费医疗经费内

卫生部复妇女生产费用仍应包括公费医疗经费内

(〔53〕卫医字第334号)

天津市卫生局:
10月18日公卫医字第3492号请示悉。关于妇女生产费用包括在公费医疗范围内的问题,这是一个全国性的规定问题,现在仍须按规定办理,在今后修改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时,可以统一的考虑此一问题,此复。

1955年11月10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