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文化部、内务部关于地方文物名胜古迹的保护管理办法

文化部、内务部关于地方文物名胜古迹的保护管理办法




在文物古迹较多的省、市设立“文物管理委员会”,直属该省市人民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以调查、保护并管理该地区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革命遗迹为主要任务。由该省、市文教机构和民政机构会同组织之,以该二机构的负责人为当然委员,并得延聘当地专家为委员或顾问。委员会的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未设立委员会的地方,由当地民政部门协同文化部门共同管理。

附件: 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