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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承德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承德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批复

(冀政函[2003]110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承市政〔2003〕11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为省级园林城市。

希望你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皇家园林保护、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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